申办主体:个人
承诺时限:1个工作日
法定时限:20个工作日
办理条件: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。
申请材料:
1.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;
2.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补证公告;
3.办理补证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;
办理依据:
1.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》(2012年财政部令第73号)第二十条“持证人员的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、照片、学历或学位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、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,以及第十九条第(五)和第(六)项内容发生变化的,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,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”;
2.第二十二条“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如有遗失,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,填写补发申请表,持有关证明材料,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”。
办理地点:海南省国兴大道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
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上午08:00-12:00,周一至周四下午14:30-17:30
咨询电话:66226711、65203006 |